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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ct

南京交警是这样执法的

前天,我从网上买了辆二手自行车,一百块,虽然脚踏板有点小问题,但是大体还算满意。要知道,商场里的车价可不是我这样的小老百姓能买得起的,没有个300+绝对拿不下来,还是那种草牌的。

 我兴冲冲地去南大看幽游,然后驮着她在街上晃。不巧,在华侨路的路口就杵着两个交警,一把把我们拦下,我估计是带人的原因,他们先是问我们要牌照或者发票,二手车哪里有这些东西,自然是没有了。其中一个编号为210840的交警看到车杠上有钢印,便说了句:“有钢印怎么可能没牌照?肯定是赃车。”

我们跟他理论,说我们是昨天刚从网上买的,这是二手车,私下交易不可能有发票。他只说了句:“这我们不管,没有办法证明这车是通过合法程序买的,就是赃车。就是销赃,这是刑事案件,最多拘留15天,必须等110来再说。”随之让我们把车推到一边,说等110来,一晾就是半天。

同时被拦的还有另外一个骑电瓶车的小伙子,估计是等得着急了,便很大声地问了一句:“究竟什么时候能解决好,我还有事呢!”

那个210840立马火了,以下是他们两人对话,大致如下:

210840:你能有什么事情?有事情等110来再说。

小伙子:那你催一下啊。

210840:你急什么急,我们催了他们不来有什么办法?你有什么事情跟他们讲啊。我跟你讲,你再吵我们有权把你抓起来,妨碍公务!

小伙子:你吼什么?十七大刚开完你就是这样对待人民的啊?警察就是这样执法的?

210840:你动不动法?警察是暴力机关。我们有权使用暴力!你再这样我们有权打你!你再这样我叫防暴队来!

 剩下一些吵架的话,在此我就不录入了,推搡间,小伙子的脖子上有了好几道红印。而我们,也被110带到派出所,他们用公安网络查了个遍,根本没查到我们买的这辆车是失车,但是,他们把我们的车扣下了。

我查了一下相关的法律,的确,按照《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

第三十五条  驾驶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不准在机动车道上行驶;
(二)通过交叉路口左转弯时绕过路口中心点大转弯,遇有停止信号,在本车道内依次停车等候,不准推行或者绕行通过;
(三)不准坐在车座以外的部位驾驶非机动车;
(四)驾驶人力车不准跳跃滑行;
(五)驾驶人力三轮货车在城市市区不准载人;
(六)驾驶助力车、残疾人专用车不准载人,最高时速不准超过十五公里;
(七)城市市区、县(市)城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,但配置安全座椅的,允许乘带儿童一人。

 我是违了章,可是未经证实变一口咬定我们的车是赃车,这是办案的态度,这是法律的精神吗?现在,我们的车依然躺在派出所里,一方面无人报失,另一方面,以没有手续之名不予归还。

我建议各位市民以后老爸送车给儿子的时候,到公证处证明一下,并且把公证词随身携带,以免交警发难;我建议各位市民不要在沃尔玛这样的超市买车、不要去拿充花费得来的车、买东西时不要去拿赠品车,因为他们都给不了国家承认的发票或者不会为赠品出发票。

可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》第三章第二十条:

 第二十条  人民警察必须做到:
(一)秉公执法,办事公道;
(二)模范遵守社会公德;
(三)礼貌待人,文明执勤;
(四)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

很明显这个210840出口伤人,完全视警察法于无物。正如那个被其指为防暴对象的小伙子所说,他就是这样做公仆的,十七大开完以后他就是这样对人民的,用恐吓+暴力这种既粗暴且违法的方式去执行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。

OK,作为市民,作为百姓,有法律、有警察来防止犯罪,惩治违法行为,那么当执法部门违法的时候,谁去制止他们?难道让甲罪犯执乙罪犯的法吗?Who Knows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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